【童樂居案】涉拋起男童致頭撞牆 前女職員囚3個月官斥推卸責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16 17:22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6 18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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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靄盈。(資料圖片)
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至今已有34名前職員被起訴,23歲前女職員涉襲擊2歲男童,拋起男童致頭部撞牆,今(16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虐兒罪成,判監3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意圖推卸責任,更稱男童當時在鬧情緒,誣蔑男童有機會傷害其他幼童,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,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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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靄盈(24歲),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內,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,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名16歲以下的兒童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對被告將2歲男童X粗魯地放在地上的說法並不理解,認為這是被告為了脫罪而杜撰的藉口,屬掩耳盜鈴,又指被告當時未有顧及X和其他孩童的安全。被告聲稱要X離開患病孩童,卻反覆將X扔在地上,多次使X頭部着地,明顯是為了減輕罪責的解說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當時曾四度拉扯X的手腳,以致X倒地等,惟X當時行動自如,若被告希望X返回軟墊,只需輕推或抱起X便可,裁定被告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於2019年6月取得相關資格,曾於幼稚園擔任實習生,其間未獲投訴,又指被告沒有質疑控方證據,是次事件亦非最嚴重的襲擊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即使沒有醫療報告顯示X的傷勢,但本案案情嚴重,被告不止1次對X施襲,更使X頭部撞向牆。被告受委派照顧兒童,其行為明顯是濫用公眾的信任。

裁判官指,案發時X只有2歲,不懂表達自己,被告作為有經驗及曾受教育的幼兒工作員,卻缺乏耐性照顧X,兼以錯誤方式對X施襲,被告更明知X案發前1晚發燒。被告意圖推卸責任,更稱X當時在鬧情緒,誣蔑X有機會傷害其他幼童,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,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,判監3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自2019 年10月14日起於童樂居擔任幼兒工作員,案發時將軟墊外的X抱起及拋在地上,在回頭望X後拉X手臂,以致他頭部着地。被告不久後再將X翻轉,最後更拋起X,令其頭部撞向牆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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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